关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

2018-04-13 17:03:36 kinwiz 242

关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


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4月12日发出“关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”。


根据该通知,自2018年8月1日起,停征:

1. 专利收费(国内部分)中的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(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),

2. PCT(《专利合作条约》)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;

3.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;

4. 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,主动申请撤回的,允许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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