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须知

2019-03-05 09:00:44 kinwiz 566

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须知

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《管理办法》及 《工作指引》的有关规定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后企业须加强后续管理工作。现将重要事项告之如下,请各企业重视:


1、高新年报(填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)

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,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 (http://www.innocom.gov.cn/)进行高新年报,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、科技人员、研发费用、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。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,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,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并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

2、实地核查(规范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辅助)

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企业实地核查。从核查情况来看,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规范性、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关联性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的核算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合规等问题是核查的重点内容。特别提醒认定通过的企业在这方面须加强管理和学习。


3、税收政策享受(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)

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,在每年汇算清缴之前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减免业务手续,以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和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。


4、证书有效期

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,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后,参照海淀区网站(http://www.bjhd.gov.cn/hdy)“通知公告”栏的启动通知进行申报。企业涉及变更注址、法人、注册资金等信息,须在系统申报前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进行基本信息或核心信息修改和提交。


5、密码遗失

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密码遗失企业,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“找回密码”,企业账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用户名)和管理员或法人手机号重置密码。如无法通过管理员或法人手机找回密码的,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“企业账号申诉”,进行申诉找回,办理时间1-3个工作日。


6、名称变更

资格认定通过后,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(如分立、合并、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),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提交《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》,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(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)A座一层受理大厅。联系电话:64874561。

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:

1)名称变更申请书(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);

2)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;

3)企业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;

4)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。


7、申报“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”

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申报“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”,企业通过中关村示范区官网(zgcgw.beijing.gov.cn)首页“在线系统”的“服务平台”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。


8、填报“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”

根据企业需求填报“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”,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://www.innofund.gov.cn/首页“评价”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。


9、联系方式

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问题咨询:88440247,

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相关问题咨询:88497360

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

2019年3月4日

(资料来源: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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