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: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

2017-08-03 16:31:43 kinwiz 344

最新: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

各有关单位:

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“高、精、尖”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,以挖掘、培育具有成长性、创新性、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。经研究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(以下简称“创新资金”)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年度专项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、申报类型、支持金额、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参照《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》(附件1)执行;支持范围和领域参照《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》(附件2)。

二、企业需登录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,在线填写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,经系统审查通过后,下载打印装订,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现场报送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。

三、市科委对拟立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,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立项参考依据,核查不收取任何费用;如申报企业不配合核查工作,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。

四、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受理工作,市科委从未指定、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创新资金项目的代理申报活动,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。投资机构、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创业基地等项目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函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

五、受理信息

(一)受理地点

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

(二)项目电子申报材料填报时间

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16:00;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三)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

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,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;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00-16:30;周五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00-16:00;逾期不予受理。

(四)咨询电话

申报咨询:64874561;

申报系统技术支持:13161149996,13051199980,15510149995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、《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》.pdf

2、《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》.pdf

3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(模板).pdf

4、创新项目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内容要点.pdf

5、创业项目企业商业计划书内容要点.pdf

6、投资机构项目推荐函.pdf

7、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.pdf

8、创业类项目推荐函.pdf

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 

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(2017年度)

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(以下简称“创新资金”)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“高、精、尖”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,挖掘、培育具有成长性、创新性、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科委”)根据《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》制定本申请须知。

第一章 申报条件

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、科技创业项目两类,具体申报条件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2、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或服务业务;

3、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,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%以上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%以上。

4、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、技术政策;

5、项目属于自主创新、自主研发,知识产权清晰;

6、项目以生产、销售、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,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

7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《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》要求;

8、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,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。

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:

1、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;

2、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5%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;

3、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;

4、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、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,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(VC)的项目,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(具体要求详见“项目申请流程”项下,非必备材料:5至8项)。

申报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:

1、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;

2、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%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;

3、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;

4、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、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,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(VC)的项目,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(具体要求详见“项目申请流程”项下,非必备材料:5至8项)。

二、不支持的对象

1、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;

2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,低水平重复项目,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;

3、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;

4、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和专项支持的项目;

5、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,目前尚未验收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;

6、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;

7、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;

8、《2017年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》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;

9、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(2015年版)》中禁止和限制的相关项目。

第二章 项目申请

创新资金申请时,使用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网络工作系统(以下简称“网络工作系统”),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,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

一、申请时间

企业在网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6:00,项目正式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6:00,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2017年创新资金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形式初审。企业登陆网络工作系统(http://cxzj.bjcy.net.cn:8080)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后(不需要激活)、直接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交。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后,下载打印相关材料(带水印),签字盖章,装订成册。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申报材料中所涉及附件材料原件备查,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创业中心”)。

正式上报材料要求:一式两份,热压胶装(申报书及相关附件,其中一份审计报告要求原件),审计报告为原件的材料封面右上角注明“原件”。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全称,加盖封面及骑缝章,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(注:申报材料概不退还,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)

项目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:

必备材料:

(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2)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》(网络工作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);

(3)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(内含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、事务所执业证书、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)。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,且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、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、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等数据,如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,则需另行提供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;

(4)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)(需加盖公司财务章);

(5)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,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;

(6)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(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备,附件4);

(7)企业商业计划书(申请科技创业项目必备,附件5);

非必备材料:

(1)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,如:专利证书,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技术合同等;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,技术持有

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;

(2)国家专卖、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,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;

(3)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,如:技术报告、鉴定证书、检测报告、用户使用报告等;

(4)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,如:有效期内的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》、查新报告、环保证明、质量体系认证、奖励证明、用户定单、产品照片等;

(5)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(VC)的企业,须提供投资机构的书面项目推荐函(见附件6)、《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表》(见附件7),并附投资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(6)投资到位证明,包括股东会决议、投资人协议、公司章程修正案、银行进账单等材料;投资机构不限于在本市注册,但应在本市开展投资业务,且专门从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(VC)的法人单位;投资项目与企业申报项目一致;

(7)2014年1月1日以后,获得北京市及全国各级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及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体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项目,需提供大赛前十名或大赛分设的行业、领域赛前二名以上获奖证书;

(8)由市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集聚区、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、行业协会(经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

准登记)等推荐的企业,需由推荐单位出具书面的创业项目推荐函(见附件8),并附推荐单位经市级认定或登记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,须认真核对,在评审过程中,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,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。

第三章 评审立项

201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市科委制定的《2017年北京市科技促进专项项目评审工作手册》,从市科委创新资金专家库中选聘专家,以公平、公开、公正为原则,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;并对拟立项企业数,按不少于1.5: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,符合实地核查标准的项目,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及电子邮件通知。

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,项目分两档择优支持,一档支持资金每项40万元,二档支持资金每项30万,拟两档共计支持约260项(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答辩评审及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,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);

科技创业项目采取材料评审及实地核查方式,支持金额20万元,拟择优支持约260项(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查询实地核查安排等反馈信息,请务必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开展下一步工作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)。

对通过评审、核查,并予立项支持的项目,将通过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,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。未立项项目,不再单独告知结果。

第四章 受理信息

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。

一、受理地点

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

二、受理时间

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分为两步:

步骤1.网上填写项目电子申报材料,并提交系统审核;

步骤2.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,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现场报送装订好的纸质申报材料。

(一)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申报时间

2017年3月6日至4月7日16:00;请务必于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项目电子申报材料的填写及提交,逾期网络系统关闭不予受理。

(二)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时间

按系统审核意见中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,截止日期2017年4月14日16:00。未经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。

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00-16:30;

周五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3:00-16:00;

其他时间不予受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咨询电话

申报咨询:64874561;

申报系统技术支持:13161149996,13051199980,15510149995。

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
 

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

1、电子信息:

移动通信技术;空天信息技术;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;新一代集成电路技术与产品;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智能硬件;计算机及网络产品;广播电视技术与产品;软件产品(不支持一般的网站建设类项目;一般的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);独创型“互联网+”新模式;新业态(不支持低水平、简单重复的生活服务及电商类项目)

2、生物医药(不支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饮料、烟酒类项目,以及生产线建设相关研究)

生物药技术与产品中药;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;化学药技术与产品;医疗仪器与设备;医用材料与器材;轻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;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

3、新材料

半导体材料;金属材料;无机非金属材料;高分子材料;精细化学品;新材料高技术服务

4、装备制造

机器人开发及应用;先进制造技术;3D打印技术;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;高性能、智能化仪器仪表;新型机械产品;电力、电工行业技术与产品;汽车、轨道机车关键部件技术与产品;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

5、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

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;大气污染防治技术;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;环境监测、应急和预警技术;生态功能提升关键技术;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;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

6、新能源与高效节能(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染/高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)

新型能源技术;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;高效节能与能源高效利用技术;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;

7、新能源汽车

智能汽车相关技术与产品;电动汽车平台关键技术;电控相关技术与产品;电池及充电、加氢相关技术与产品;电机驱动相关技术与产品;电动汽车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高技术服务

8、现代农业

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技术;新型农业投入品;农业先进装备;农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;食品安全及农产品加工技术;农业生态及循环农业技术与产品

9、文化科技融合

创意与设计;传统文化传承与应用创新技术;科技文化融合产品创作与制作;科技文化融合产品传播、展示与体验

10、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应急保障

城市智能交通技术与产品;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与产品;城市基础设施监测、分析与预警技术;“养老服务”技术研发与模式创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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